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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举报管理规定
来源: | 作者:曹梦琦 | 发布时间: 2023-04-13 | 26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
投诉举报管理规定

一、目的

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,强化内外部监督,鼓励本公司员工、合作伙伴(客户、供应商等)和社会人士依法举报违规、违法犯罪行为,拓宽线索渠道,维护员工、合作伙伴以及公司的利益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、合作伙伴(供应商、客户)及其他第三方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就公司矿物供应链在开采、贸易、处理和出口的情况及就公司矿物供应链在开采、贸易、处理和出口的情况进行举报、投诉的管理。

三、举报渠道

1.举报电话:0373-5283966

2.举报邮箱:xnysjjc@hnkl.cn

3.举报地址: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新五街1568号办公楼三楼审计监察部

四、举报须知

1.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。

2.鼓励实名举报。进行实名举报的,需详细填写联系方式。审计监察部承诺对举报(反映)人身份绝对保密。

五、举报人保护

1.对举报人员的姓名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,审计监察部负有保密职责,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列入保密级管理,妥善保管,未经审批,不得允许借阅、复制、拍照等;

 

2.受理当面投诉、举报事项,应当在保密场所进行,专人接谈,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;

3.在对举报事项调查过程中,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外传、议论举报内容和调查处理情况,因泄露举报信息,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据公司规定追究其违规责任;

4.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机制,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,包括降职、降薪、无正当理由调离原岗、要求离职等,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;若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,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六、奖励与惩处
1.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,并为公司挽回或减少损失的,视案件性质和

金额,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。

2.举报事项一经查实,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、经济处罚、降职、免职、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对拒不配合、恶意举报、隐瞒包庇等人员视情节程度承担连带责任。